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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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面包含專用於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MCDC)原則。它們描述了委員會、其主要目的、工作以及與維基媒體運動的關係。

原則

第一條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MCDC)是一個起草維基媒體運動憲章的本體。

  •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以流程設計和整個運動範圍的選舉/選擇/任命流程獲得授權。
  • 憲章的起草包括研究以及與運動團體的對話。這些對話包括但不限於:本地專案、自治體、維基媒體基金會,和外部專家。
  •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將領導流程,為憲章草案發展運動範圍的協議。最終的維基媒體運動憲章將取得運動範圍的批准。

第二條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將考慮在運動策略流程先前討論中做出的決定和定義。

當有必要變更這些內容時,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將清楚地分享這一點,以達成流程的透明度和對流程的意識。

第三條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將以一個由15至18名工作成員組成的本體來運作。

  • 如果工作成員離開職位,將會使用之前與他們進入委員會相同的流程來替換:
    • 選舉中下一順位符合條件的候選人
    • 選擇流程中的選擇者所做的選擇
    • 由委員會或維基媒體基金會任命的指定候選人

第四條

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員工和外包的專業服務將為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提供支援。

第五條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將作為一個獨立體運作。

  •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自行決定委員會的內部運作原則、時間表、組織和政策。
  •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對整個維基媒體運動負責並向其報告,並以公平和透明的方式提供資訊。

第六條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將自行決定達成共識的模型。 這些模型包括不同脈絡下所需的不同類型的多數,以及每種決策的情形。

這些模型將用於起草、內部和外部決策,以及此小組定義和決定的其他決策。

第七條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將使用開放和迭代的流程,定期與社群對話。

第八條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任期將涵蓋起草、諮詢和修訂階段,直至提交憲章以供批准。

第九條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將在過渡階段保持活躍,直至下一個治理結構被識別。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將在其後自行解散,或如果在不能履行委員會的用意的情況下最遲於2024年12月31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