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media Hong Kong/2014年會章修訂議案/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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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香港維基媒體協會有限公司
組織章程細則
董事會附例


第一章 組成及職權[edit]

  1. 董事會由五名民選董事(Elected Directors)及一名當然董事(Ex-officio Director)組成,共有六名董事。
  2. 當然董事一名,由上屆董事會互選一人產生,唯若上屆董事會無人欲擔任或沒有上屆董事會時則不設當然董事而增設民選董事一名。
  3. 董事會設主席(Chairperson)一名,乃本會之當然會長,並行使下列職權:
    1. 對外代表本會,對內代表董事會;
    2. 主持會員大會;
    3. 主持董事會會議。
  4. 董事會設行政總裁(Chief Executive Officer)一名,乃本會之當然行政首長,並行使下列職權:
    1. 領導行政局,負責本會日常行政事務;
    2. 定期匯報行政局運作事宜予董事會,聽取、遵循並執行董事會對行政局的指示。
  5. 董事會設秘書(Secretary)一名,乃本會之當然秘書長,並行使下列職權:
    1. 擔任本會之公司秘書,但不得因此得到任何薪酬;
    2. 擔任會員大會之當然秘書;
    3. 保存及管理本會一切檔案及文牘;
    4. 製備並發出會議通知、議程及會議紀錄;
    5. 就有關會議程序的一切事宜,向董事會主席提供意見。
  6. 董事會設司庫(Treasurer)一名,乃本會之當然財政首長,並行使下列職權:
    1. 處理本會一切財政事宜;
    2. 備存本會的帳簿;
    3. 負責本會經費籌募事宜。
  7. 董事任期由換屆選舉該年的九月一日起,直至兩年後的八月三十一日,並可競選連任。

第二章 會議[edit]

  1. 董事會會議分為常務會議和特別會議兩類:
    1. 常務會議:
      1. 董事會主席每三個月須召開最少一次常務會議。
      2. 董事會秘書須於開會前七天通知各董事,並公開列出所有議程。通知期並不包括送達或當作送達通知的當日,亦不包括舉行會議當日。
    2. 特別會議:
      1. 董事會主席認為有需要時便可召開。
      2. 如有任何董事要求,董事會主席必須於七天內召開。
      3. 董事會秘書須於開會前三天通知各董事,並公開列出所有議程。通知期並不包括送達或當作送達通知的當日,亦不包括舉行會議當日。
  2. 董事會主席為會議的當然主席。如董事會主席缺席或認為不能執行會議主席職務時,則由出席會議的董事互選一人代理其職務。
  3. 法定人數:
    1. 董事會會議以多於全體董事的二分之一為開會法定人數。
    2. 會議召開時,如不足法定人數,主席即須指示傳召董事到場。十五分鐘後,如仍不足法定人數,主席須再次指示傳召董事到場。再十五分鐘後(前後共三十分鐘),如仍然未足法定人數,主席可無須付諸表決而宣布流會,並於原會議時間十四天內重開。
  4. 一般表決程序:
    1. 除會章或本附例另有規定外,議案須獲得多於出席會議董事總數二分之一的董事同意,方為正式通過。
    2. 投棄權票、不投票或不參加表決者,均作棄權論。
  5. 缺席會議:
    1. 任何董事請假須於會議二十四小時前徵得董事會主席同意,並以書面申述其理由。
    2. 任何董事如連續缺席董事會的常務會議、續會或特別會議四次或以上,董事會則有權彈劾之。
    3. 任何董事如連續缺席董事會的常務會議、續會或特別會議五次或以上,董事會則有權罷免之。


第三章 選舉[edit]

  1. 董事會設民選董事五名(若無當然董事則增至六名),由全體出席會員大會的會員選舉產生。
  2. 每兩年須進行換屆選舉程序,並於該年會員周年大會上進行投票。
  3. 所有年滿十八歲之合資格會員均可參選董事。
  4. 所有本會受薪職員不能參選,除非允諾如若當選則於董事任期開始時不再受薪。
  5. 候選人必須有不少於五名會員提名,每名會員可提名一名或以上的候選人。
  6. 選舉採取多議席多票制,以不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每名會員可以投票予不多於待選名額的候選人。
  7. 如待選名額等同或多於候選人數目,則得到總投票人數四分之一或以上的選票即可當選。
  8. 如待選名額少於候選人數目,則得到較多選票的候選人當選,惟每名候選人必須得到總投票人數四分之一或以上的選票方能當選。
  9. 如待選名額不足,又出現得票相同的情況,則須對相同票數的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若第二輪投票後得票仍然相同,則以抽籤決定。
  10. 如候選人數不足,或當選人數不足,當選人仍將於董事會任期開始時履行職務,但現屆董事會仍須盡速安排補選空缺席位。


第四章 出缺[edit]

  1. 如有下列情況,有關董事職位即當出缺論:
    1. 有關董事任期屆滿;
    2. 有關董事辭職;
    3. 有關董事按本會《組織章程大綱》或《組織章程細則》被免任;
    4. 有關董事的會籍按本會《組織章程大綱》或《組織章程細則》被終止或被革除。
  2. 如董事辭職,須親自以書面申述其理由,並經董事會通過。
  3. 董事會主席、行政總裁、秘書或司庫出缺時,由董事會自行互選產生。
  4. 當然董事席位出缺時,由上屆董事會互選一人接續餘下任期,唯若上屆董事會無人欲擔任時則作民選董事席位出缺論,並於餘下任期不再設當然董事。
  5. 民選董事席位出缺時,須於下次會員大會補選之,接續餘下任期。
  6. 全體董事半數或以上席位同時出缺而未有填補時,餘下董事則須盡速召開會員大會以重選所有董事接續餘下任期,並於新董事選出後離任。


第五章 附則[edit]

  1. 本附例的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2. 本附例須經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案而作出增加、廢除或修訂,而該項決議案須獲得出席會員大會的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贊成,方為通過。
  3. 如本附例與本會《組織章程大綱》或《組織章程細則》衝突或抵觸時,概以本會《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為準。


附表一[edit]

董事盡職誓言

我(姓名)謹此宣誓:本人就任香港維基媒體協會董事會主席/董事會行政總裁/董事會秘書/董事會司庫/董事,定當盡忠職守,遵守本會《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廉潔奉公,為香港維基媒體協會服務,並就董事會作出的一切決定,負起集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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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 會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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