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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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政府資料授權Open Government Data License,簡稱OGDL)是台灣政府所2015年研擬的一套開放授權條款。

歷史緣起[edit]

政府網站開放宣告是2015年國發會推動。

它並不是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而是依照「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1]」,這個作業原則是一行政命令,然後各二級機關有相當地位自訂宣告內容。

一開始內政部的和行政院的宣告內容與精神有所不同,後來國發會引導各二級機關,沒特別理由的話就別再自訂或修改標準版以避免造成誤會。

為便於大規模開源軟體使用簡短標籤標識OGDL,SPDX已於2021年3月批准使用「OGDL-Taiwan-1.0[2]

授權內容[edit]

1.0版本[edit]

  • 與創用 CC BY 4.0 相容

應用[edit]

放入維基媒體計畫需注意[edit]

然後政府網站宣告「就是著作權宣告」,官方網站的管理者不一定清楚,需要再溝通表達。

誰是授權制定者?[edit]

國發會是標準宣告版的制定者,但依照「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3]」,各二級機關(國防部、教育部…)也有相當的自主權;所以當二級機關把宣告放到網站上時,其實制定者就是該二級機關。不過實務上,有的二級機關會認為是國發會挾行政院函叫機關放的,機關就放,至於內容和效力細節,也許自身就不是那麼考究就是了。

其他臺灣政府使用的常見授權格式[edit]

參見[edit]

參考文獻[edit]

  1. "國家發展委員會-法規內容(外部版)". theme.ndc.gov.tw. Retrieved 2017-11-08. 
  2. "New license request: OGDL-Taiwan-1.0 [SPDX-Online-Tools] #1112". Github. Retrieved 2021-03-30. 
  3.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是行政規則。依行政程序法有分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 是後者,位階較低,非法律直接授權訂立的法規命令,但對公務機關構有內部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