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media Macau/澳門維基媒體協會章程 (草案)/zh/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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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edit]

1. 官方名稱

I. 中文: 澳門維基媒體協會
II. 英文:Wikimedia Macau

2. 會址:澳門筷子基宏基大廈第4座19/N

第二章 組織性質[edit]

1. 澳門維基媒體協會(下稱本會)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唯一而非牟利且獨立的自治組織。

第三章 宗旨[edit]

1. 通過動員澳門居民自願性參與及致力推廣維基媒體計劃和相關計劃,以協助維基媒體基金會收集及編輯具教育意義知識,通過自由使用許可證或發布到公有領域,有效地向世界分享上述知識,促進澳門教育事業以及各種知識在澳門傳播。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基本法》)第六章第134條,本會可以冠以「中國澳門」作為地區性單位的名義與世界各國、地區進行合作、協議、發展關係等。

第四章 受政府保護[edit]

1. 根據《基本法》第六章第122條及第125條,本會是有受到澳門政府的保障,包括學術自由、文學藝術。

第五章 本會組織[edit]

1. 本會以全體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2. 會員人數超過10人作為最少數的比例選出會員代表,方可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全體會員大會賦予的職權。
3. 本會設有一名會長、副會長一名、財務一名(最少)、理事會一個、秘書處一個、監事會一個(按情況而設)以及相關委員會(按情況而設)。
4. 理事會、監事會及各小組名額必需有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以及以基數為單位的成員;在表決時,主席必須保持中立,然而表決出現相同票數時,主席方可投票。
5. 所有職位任期為兩年,其選舉辦法、職權、名額數量由本會理事會擬訂及表決。
6. 如有職務因死亡、健康、請辭這三個理由其一而出缺至任期結束超過六個月,必定要進行補選,並根據相關選舉辦法補回其空缺。

第六章 會員及其資格[edit]

1. 本會之會員分設基本會員(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及名譽會員。
2. 凡(曾)是維基媒體及附屬計劃,均可登記成為本會會員。
3. 凡(曾)協助維基媒體及附屬計劃之友好人士,由兩名會員經理事會核準後,可成為本會會員。
4. 填具申請登記表連同有關證明後,遞交理事會依手續辦理作出核準。
5. 本會會員如觸犯下列行為之一者,得由監事會提交理事會臨時中止其會籍,其後提交全體會員大會或全體會員緊急大會決議。

I. 違反本會章程者;
II. 曾犯刑事案並被囹一年或以上者;
III. 經營違法業務者。

第七章 會員權利及義務[edit]

1. 每名本會會員(下稱會員)不會因國籍、血統、種族、語言、性別、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經濟問題、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及協助。
2. 會員可以依由本會制定的相關條文享有提名權、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投票權。
3. 會員享有《基本法》第三章第30條、第31條、第32條及相關法律賦予有關人格尊嚴以及私隱權的權利。
4. 享用本會一切設備及參加本會活動。

第八章 會議[edit]

1. 全體會員大會必須每一年召開最少一次;召開當日前最少十五日作書面通知,以示公告各會員。
2. 如有需要(只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召開全體會員緊急大會,召開當日前最少五日作書面通知,以示公告各會員。而全體會員緊急大會必需最少10名會員聯名提案,然後由理事會通過方可召開,否則不予承認召開的資格。
3. 所有表決必須經過會議召開人數的二分之一加一或超過百分之五十點零零的贊成,相關的方案、提案等方為正式通過,否則視為無效。
4. 理事會必定要在全體會員大會召開前制定相關的議題。由理事會成員以及會員的提案必須得到理事會全體成員召開人數的二分之一加一或超過百分之五十點零零的贊成;由監事會以及各小組的提案自然成為會議議題,毋須經過理事會表決。

第九章 經費[edit]

1. 本會收入包括:

I. 會員入會費及年費;
II. 各項捐贈;
III. 活動盈餘;
IV. 其他經會員大會或理、監事會議決的一切收入。

第十章 修改[edit]

1. 有關修改任何章程,必須通過表決方可修改。

第十一章 解釋[edit]

1. 本章程之解釋權於本會會長及副會長。
2. 如有需要,可向理事會申請舉辦解釋會議。

第十二章 附則[edit]

1.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及事宜,由理事會提請全體會員大會修改之。
2. 所有附屬於本會的規則等在不抵觸本章程原則下,可以制定相關或伸廷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