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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media Hong Kong/香港維基媒體協會會員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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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理事會文件第031/2007-2008號

(English) /Notes for Membership Applic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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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附例 ※ Bylaws of the Directory
會議規則 ※ Meeting Regulations
2014年會章修訂議案 ※ Constitution Amendments Bill 2014

甲部、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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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維基媒體協會(下稱本會)設立的宗旨為通過動員香港各界人士參與,及致力推廣維基媒體計劃和相類似的計劃,以協助維基媒體基金會收集並發展具教育意義的知識,通過自由使用許可證或發布到公有領域,有效地向全球分享這些知識,促進本地教育事業和各類知識在本地的傳播。

乙部、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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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及榮譽會員。
  2. 凡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的維基媒體使用者,提交申請並繳納入會費及年費,並獲理事會審批及接納後,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3. 凡對本會作出重大貢獻或財政資助,並經理事會審批及接納後,可獲邀成為本會榮譽會員。
  4. 「維基媒體使用者」 指 於任何維基媒體計畫註冊,並有1次或以上的編輯紀錄的人士

丙部、會員權利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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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人會員的權利包括且限於下列數項:
    1. 出席會員大會、旁聽代表會和事先申請及經批准後旁聽理事會會議;
    2. 在會員大會中有發言、動議、和議及投票權;
    3. 參與本會的競選,並在選舉時享有提名、和議及投票權;
    4. 具有創制及複決的權利;
    5. 參與本會任何活動;
    6. 享用本會一切福利及設施。
  2. 榮譽會員的權利包括且限於下列數項:
    1. 旁聽會員大會及代表會、事先申請及經批准後旁聽理事會會議;
    2. 參與本會任何活動;
    3. 享用本會一切福利及設施。
  3. 本會會員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數項:
    1. 遵守本會會章、附例及其他規則;
    2. 遵守所有由會員大會、代表會及理事會通過的決議;
    3. 需按時繳交年費,唯榮譽會員不受此項所限﹔
    4. 不得作任何有損本會利益之行徑。
  4. 本會會員的所有權利、福利及義務,均為私人所有,不得自行轉移或由他人繼承。

部、個人資料收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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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集和使用個人資料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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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不時收集會員的個人資料,供組織活動之用。

本會可使用收集所得的和會員提供的資料,作下列一種或更多用途:

  1. 供識別及核對之用;
  2. 作本會本身內部記錄、研究及統計之用;以及
  3. 任何與活動有關的其他用途。

會員不一定要提供資料。然而,如會員選擇不提供所要求的資料,會員的的任何表格將不獲點算或處理,或喪失活動的參加資格。

2. 資料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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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向本會提供的資料,將儲存在本會辦事處內,只供本會獲授權理事取用。然而,本會不能保證不會有任何第三者入侵電腦,竊取資料,或不會有任何人擅自取閱資料。

本會將會採取合理步驟確保所收集、使用或披露的資料準確、完整及經常更新。

會員一經提交有關會員申請表格或會員資料修改表格,即表示會員明白及明示同意上述各項。

3. 保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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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需要該等資料作指定用途期間,本會才會保留會員的個人資料。本會亦會保留已存檔的個人資料作統計用途。如申請會員申請未獲批准的話,本會將把有關申請的資料保留三個月後銷毀。

4. 會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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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一經提交有關會員申請表格或會員資料修改表格,即表明表格中向本會提供的一切資料,均屬真確。會員同意,本會不時收集到的及獲會員提供的個人資料,可供作上述用途,以及向本會「會員須知」中第IV項「個人資料收集政策」訂明的人士披露。

戊部、紀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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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有有關會員紀律的事宜,將由代表會全權處理。
  2. 代表會可根據不少於三份之二或以上多數票通過的決議,革除本會會員之會籍,如果:
    1. 代表會認為該會員之行為妨礙本會發展或損害本會之利益;或
    2. 該會員違反或不遵守本會組織章程大綱、組織章程細則、附則或會員大會、代表會或理事會通過之決議或指示
    但:
    1. 代表會須於不少於七天前發出通知,將上述代表會會議日期和革除會籍理由知會被考慮革除會籍的會員;
    2. 該會員有權出席上述代表會會議並作口頭或書面申辯;
    3. 代表會通過革除會籍的決議,須經理事會以不少於二份之一或以上多數票通過確認,而該會員有權在該次理事會會議上作口頭或書面申辯。
  3. 上項條文將不影響被革除會籍者根據《公司條例》第113條召開會員大會的權利。在不少於四分之三出席及有權投票的會員通過下,可推翻革除會籍決議或在有附帶條件情況下推翻革除會籍決議。該會員大會決議為最終決議。
  4. 革除會籍決議經理事會認可之日生效。被革除會籍者不再享有所有於本會的權利,除非革除會籍決議被會員大會推翻而復還此等權利。
  5. 如果被考慮革除會籍或被革除會籍者為代表會代表或理事會理事,則其於有關代表會或理事會會議上將不會享有表決權,即使其已投票,亦不會獲得計算,而其出席亦不會被計算在會議法定人數內。

己部、終止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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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會會員可隨時以不少於一個月前將退會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通知期屆滿時,其會籍將會終止,所有已繳的會費,亦不會獲得退還。
  2. 任何個人會員如連續六個月欠交會費或其中任何部分,其會籍將會自動終止,但理事會若認為合適,有權無條件或有條件恢復其會籍。
Edit 香港維基媒體協會會章
章程 章程大綱章程細則
附例 代表會附例理事會附例 董事會附例
規則 會議規則
修訂 2014年會章修訂議案章程大綱修訂條文章程細則修訂條文董事會附例
Documents Board of the WM Foundation's Resolution of ApprovalMemorandum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存檔 第一屆代表會的產生辦法第一屆理事會的產生辦法選舉管理委員會附例暫緩組成代表會臨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