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媒體運動憲章/內容/全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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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現有的結構和工作流程已經修改,將決策權委託給全球理事會。這一轉變的目的是在維基媒體運動內部重新分配權力。該行動包括設計新的結構和改造現有結構。大多數重新分配的權力是從維基媒體基金會(英文簡稱為:WMF)及其理事會轉移到全球理事會。

定義

全球委員會是負責制定和實施維基媒體運動策略的治理機構,包括維基媒體運動全球策略優先事項的年度報告。該機構由志願者組成,並得到維基媒體基金會工作人員的支援。全球委員會的志願者來自維基媒體運動的利益相關者。全球理事會提高了整個維基媒體運動決策的問責制度和透明度。這簡化了對維基媒體運動資源的獲取,並賦予個人和社群權力,以希望培養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信任。全球委員會通過為各個維基媒體運動的委員會制定標準和目標、提供監督以及有限的行政決策和指令來實現其宗旨。

目的

全球委員會的成立是為了促進維基媒體運動中的可持續工作和發展。,為此全球理事會制定了問責制度,以公平的方式賦予社群權力。

  1. 全球理事會應根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使命和價值觀,就籌款工作向維基媒體基金會提供建議,以確保維基媒體運動的財政資源。
  2. 全球理事會應制定公平分配資金的標準和準則,以支持維基媒體計劃、社群、維基媒體自治體、樞紐和其他的運動實體。
  3. 全球理事會應確保決策過程的包容性和透明度,為特定的跨運動實體提供指導,並行使有限的執行職責。
  4. 全球理事會應設立或修改委員會,負責維基媒體自治體和樞紐的整體治理。
  5. 全球理事會應建立渠道,簡化維基媒體個人成員獲取資源(財務、人力、知識)的過程,並以公平的方式賦予社群權力。
  6. 全球理事會應通過制定流程和報告標準來確保問責制度。

責任和相關權力

[讀者須知:以下所列出的權力是維基媒體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討論中的概括性說明。如果實施的話,它們都需要對細節和清晰度進行少量或大量的補充。當中有幾項職責涉及已知的維基媒體基金會法律問題。]

批准新語言專案——標準制定

  • 語言委員會(英文簡稱為:LangCom)向全球理事會報告。全球理事會根據維基媒體運動憲章的規定對語言委員會的形式和結構做出最終決定。
  • 全球理事會可以修改語言專案獲得認可的先決條件。
  • 全球理事會可能會選擇允許語言委員會直接認可新的語言專案或保留該權力。
  • 在這個新結構中,語言委員會的任務是驗證擬議的專案是否具有實質性和得到充分支援。

批准新的姐妹專案- 需要簽署

  • 全球理事會有權批准維基媒體運動的任何新姐妹專案。該決定將基於技術委員會的可行性建議和新專案主辦方的認可。目前,維基媒體基金會是所有專案的主辦方。
  • 全球委員會將考慮技術委員會和專案主辦方技術和資源可行性的考慮因素,並將檢查該專案是否符合維基媒體運動的價值觀。全球委員會同時將檢查其在潛在的活躍編輯方面是否有足夠的支援。
  • [請注意:在姊妹專案工作組成立後,這一責任的性質可能會發生變化。]

關閉語言專案和姐妹專案

  • 全球理事會有權否決關閉某個語言專案的決定。它可以自行設定是否對此類事項進行投票的標準。若全球理事會不投票,則由語言委員會(LangCom)做出決定。
  • 全球理事會必須投贊成票才能繼續關閉姊妹專案的工作。全球理事會可在表決前制定其他標準。在全球理事會最終表決之前,將對專案繼續的可行性和關閉的必要性進行廣泛檢查。
  • 全球委員會將通過語言委員會,有權制定關閉孵化器專案的標準。在全球委員會沒有採取行動的情況下,語言委員會將繼續制定自己的標準。

技術委員會

[讀者須知:技術委員會正處於非常早期的討論階段。因此,這不像其他一些提案那麼詳細,並且將從社群反饋和思考中受益最多。]

  • 全球委員會將與維基媒體基金會的產品和技術團隊,以及技術貢獻者社群合作成立技術委員會。全球委員會將作出有關技術委員會的結構和組成的最終決定。
  • 技術委員會向全球委員會報告。技術委員會充當全球理事會、維基媒體基金會和技術社群之間的橋樑。
  • 技術委員會將承擔綜合任務,包括:
    • 技術開發領域的優先順序
    • 關於如何實現這些優先事項的廣泛發展計劃
    • 改進收集和使用技術開發反饋的方法
  • 技術委員會將向全球委員會提出其優先事項和計劃。全球理事會有權批准或拒絕這些提案。

維基媒體自治體的承認和終止:標準制定和受控決策

  • 全球理事會將通過一個小組委員會(維基媒體自治體委員會)承認和取消承認維基媒體自治體。這個小組委員會可以設定或修改維基媒體自治體獲得認可、繼續獲得認可和接受資助的標準。相關的基本標準將編入維基媒體運動憲章。
  • 維基媒體自治體委員會(英文簡稱為:AffCom) 向全球理事會報告。全球理事會根據維基媒體運動憲章的規定對維基媒體自治體委員會的形式和結構作出最終決定。
  • 全球理事會可以選擇允許維基媒體自治體委員會直接承認維基媒體自治體或為自己保留該權力。
  • 在這個新結構中,維基媒體自治體委員會的任務是驗證維基媒體自治體是否積極協助專案的運作。
  • 此外,維基媒體自治體委員會同時收集和評估終止認可維基媒體自治體的證據,並提交相關的建議。全球委員會將接受或拒絕這些建議。
  • 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保留純粹因濫用商標、法律或緊急行動而取消對維基媒體自治體的認可的權利。除緊急情況外,本決定將徵求全球理事會的同意。
  • 共有三個維基媒體自治體類別:分會、主題組織和用戶組。新維基媒體自治體類別的創建將由全球理事會/維基媒體自治體委員會保留,並需要獲得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的認可。

維基媒體樞紐的認可和取消認可:標準制定和直接決策

  • 全球理事會可以修改維基媒體樞紐獲得認可、繼續獲得認可、籌款和接受資助的先決條件。相關的基本標準將編入維基媒體運動憲章。
  • 全球委員會直接負責維基媒體樞紐的認可和取消認可。
  • 維基媒體自治體委員會的範圍擴大到評估維基媒體樞紐。該委員會將負責證據收集和標準審查,並向全球理事會提交建議以獲得認可。
  • 維基媒體自治體委員會先負責審查維基媒體樞紐的運作、能力以及評估證據,再向全球理事會提出終止認可維基媒體樞紐的建議。
  • 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保留純粹因濫用商標、法律或緊急行動而取消對維基媒體樞紐的認可的權利。除緊急情況外,本決定將徵求全球理事會的同意。
  • 全球理事會與維基媒體基金會內的維基媒體樞紐和相關團隊合作,以實現跨樞紐的合作,並在必要時進行調解。

維基媒體自治體和維基媒體樞紐的發展

  • 全球理事會應通過維基媒體自治體委員會和維基媒體樞紐的協調來監督維基媒體運動發展工作。
  • 維基媒體自治體委員會將主要負責指導組織發展並確保遵守良好治理原則。

籌款

  • 全球理事會將不會以任何方式籌集資金。
  • 全球委員會在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支持下,將制定一項適用於所有運動實體的籌款政策。這將包括可適應當地情況和需求的規則。
  • 全球理事會和維基媒體基金會將在協調維基媒體運動籌款的流程上進行合作。

資金發放

  • 全球理事會將向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提出關於將中央總收入份額分配給社群普通基金、區域基金委員會和任何跨區域資助分配的標準的建議。
  • 區域基金委員會將向全球理事會報告,以證明其活動是有效、公平和負責任的。
有關資金發放的未決問題
  • 全球理事會在資金分配方面應擔任什麼角色?
    • 對維基媒體基金會決策的監督或審查
    • 與維基媒體基金會協調
    • 其他(請詳細說明)
  • 是否應該設立一個委員會向全球理事會匯報並處理中央/跨區域的資金分配?
  • 全球理事會在維基媒體基金會內的資金分配方面應發揮什麼作用?
    • 維基媒體基金會應就內部的資金分配諮詢全球理事會。
    • 全球理事會不應參與維基媒體基金會內的資助分配,而只能了解其情況。
    • 其他(請詳細說明)

全球站點政策——由於法律問題否決而撤回提案

提案撤回摘要:全球委員會將成為維基媒體基金會對全球政策變更的諮詢合作夥伴。全球委員會可以拒絕它們,除非它們是法律授權的。

提出該提案的理由是:在維基媒體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之前的過程中,希望全球理事會能夠減少社群/維基媒體基金會糾紛的頻率和規模。發生爭議的原因有多種,計劃努力改善協商和技術委員會等方面應該在某些領域提供幫助。然而,圍繞這些問題的全球政策和行動過去曾引起爭議,維基媒體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認為這可以防止未來該領域出現問題。

合法移除的理由摘要:大多數維基媒體基金會全球政策行動都是基於風險評估/判斷,而不是明確的解釋。同時有人擔心,一些政策的實施是為了防止制定更多有問題的立法。

請求:替代提案可以緩解(如果不能消除的話)社群與維基媒體基金會之間關於未來全球站點政策的重大爭議。

用戶安全

  • 全球委員會在協助用戶安全方面發揮諮詢作用,例如通過協助培訓和協作。
  • 正式權力仍然屬於相關機構(當地專案、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英文簡稱為:U4C)、信任與安全團隊等等)。

調解

  • 當兩個或多個實體無法解決彼此之間的重大分歧時,全球理事會將發揮調解作用。全球理事會將作為中立方,旨在協助解決爭議和/或調解。

結構

[讀者須知:對於我們將邀請社群在社群諮詢期間提供有關如何構建全球理事會之事,已設定一些情境]

有關結構的未決問題
  • 全球理事會應該僅作為一個執行機構存在,還是應該作為一個帶有諮詢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存在?(請參見以下的情境)
    • 如果全球理事會是一個帶有諮詢委員會的執行機構,那麼兩個實體(執行機構和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席位如何?
  • 鑑於全球理事會的規模,它必須具有足夠的多樣性和影響力,但規模又不能太大而影響其有效性。作為執行機構,全球理事會應該有多少名成員?
    • 選項 1:9 至 13 名成員
    • 選項 2:17 至 21 名成員
简要描述下文中所说明的两种场景的树状图

情境 1:全球理事會作為執行機構

全球理事會執行機構由兩屆成員所組成,一開始「第一屆」的 XX 個席位和一開始「第二屆」的 XX 個席位。[1][2]

下表是假設全球理事會由17個成員組成的示例;如果全球理事會的規模不同,則按比例增減或保持不變。
第一屆 第二屆 指定任命
成員數目 5 名由社群選舉
3 名由維基媒體自治體選舉
5 名由社群選舉
2 名由維基媒體自治體選舉
2 名(其中 1 名必須是維基媒體基金會員工)
選擇過程 社群選舉的席位是在公開的社群範圍內的選舉中選出的。這可能對過多的專案存在一些限制。
維基媒體自治體的席位從相同的候選人名單中選出,每個分會/主題組織和一部分用戶組獲得 1 票的表決權。
由當選的全球理事會成員選出。
維基媒體基金會提名其代表
服務期限 默認為2年。但首次加入全球理事會和單屆的規模調整可除外。 最長任期和默認任期為2年,全球理事會可以指定一個較短的任期以便配合選舉。
代表/目的 成員是代表整個維基媒體運動。他們的目的是由全球理事會的使命,以及選民的需求和願望決定的。 主要旨在提供專業知識和經驗。
17人全球理事會的屆次制度的示例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1 5 名成員 5 名成員 5 名成員
2 5 名成員 5 名成員 5 名成員
1 3 名成員 3 名成員 3 名成員
2 2 名成員 2 名成員 2 名成員
1 名成員 1 名成員 1 名成員
1 名成員 1 名成員 1 名成員

     社群選舉的席位      維基媒體自治體選舉的席位      指定任命的席位      指定任命/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席位


情境 2:全球理事會作為執行機構,並設有諮詢委員會

全球理事會將設有一個諮詢機構;該諮詢機構將充當全球理事會的諮詢機構以及社群代表。該機構將有 70 至 100 名經選舉或被選拔產生的成員。

情境 2.1 諮詢委員會和全球理事會均依靠選舉產生
都將對諮詢委員會和全球理事會執行委員會進行選拔或選舉。
情境2.1.1
兩次獨立的選拔或選舉:一次用於諮詢委員會,一次用於全球理事會執行機構。
情境 2.1.2
通過一次選舉或選拔過程,排名前9至21名(取決於空出的席位)的候選人將進入全球理事會執行機構,隨後的70至100名成員組成諮詢委員會。
情境 2.2 由諮詢委員會選拔全球理事會執行機構
首先選拔/選舉出諮詢機構的成員,然後從其中提名9至21名(取決於空出的席位)成員作為全球理事會執行機構。

成員人數

  • 全球理事會核心小組共有 XX 名成員[上述開放問題]。
    • 9 至 13 名成員
    • 17 至 21 名成員
  • 全球理事會成員資格的潛在限制,包括無限制(請參閱下面的問題)。
  • 全球理事會可允許最多 2 名維基媒體基金會或沒有投票權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觀察員。全球理事會可以為這些觀察員成員設定適當的條件。
  • 全球理事會成員可以是報告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的成員,但是如果向全球理事會報告的任何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沒有全球理事會成員,則他們應該有一名全球理事會聯絡人。
  • 所有投票成員在全球理事會的任何決定中都擁有 1 票表決權。
  • 成員應為整個維基媒體服務,而不是作為維基媒體內任何子團體、地區或實體的代表。
  • 每位成員的任期為 2 年。
有關會員資格的未決問題

為了確保全球理事會內的公平代表性、權力平衡,並促進多樣性和包容性,我們徵求您對以下方面的意見:

  1. 在維基媒體運動的代表方面是否應該對成員施加一些限制?

請分享您對此類限制的潛在標準的看法:

  1. 是否應該設有區域上限,例如:單個地區最多 3 名代表?如果是,請說明相關的條件。
  2. 是否對有基本專案或實體的上限,例如:單個維基媒體專案或維基媒體自治體最多 2 名代表?如果是,請說明相關的條件。
  3. 大型[3]的語言社群、維基媒體專案或維基媒體自治體是否應該有特定的上限,例如 5 個最大維基媒體專案之間的席位不超過 5 個?如果是,請說明相關的條件。
  4. 全球理事會成員資格是否還有其他限制? 如果是,請說明相關的條件。

選舉過程

  • 每個部分選舉的所有提名均按單一候選人名單進行。
  • 社群選出的成員將使用單一可轉讓投票系統進行廣泛選舉。
  • 選定的席位將由維基媒體自治體使用單一可轉讓投票系統選出,每個維基媒體自治體獲得 1 票的表決權。
  • 排名靠前的維基媒體自治體候選人將被選出並從候選名單中刪除,然後將選出社群排名靠前的候選人。
  • 社群投票的資格標準將符合批准的維基媒體運動標準。

候選人的標準和限制

  • 候選人必須符合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的選民資格標準才能提交提名
  • 候選人可以是維基媒體基金會、維基媒體自治體或維基媒體樞紐的受薪員工/承包商,但必須在選舉初期就明確披露此訊息。
  • 會員在任期內不辭去其職務將不得成為受薪的工作人員
  • 成員只能連續四年(相當於兩屆完整任期)擔任全球理事會成員。要使成員的任期不連續,則需要相隔六個月的時間。
  • 候選人必須具有良好的社群信譽(這意味著他們目前沒有被暫停或以其他方式阻止參與)。
  • 成員應持續參與全球理事會的活動。
  • 成員必須願意簽署並遵守適當的私人信息政策的條款,包括保密協議。

限制和保障措施

[將在權力和責任取得進一步進展後編寫,因為必要的限制/保障級別將根據這些權力和責任而有所不同。]

附錄

  1. 附錄(實施):在一開始的選舉過程中,前6位社群當選成員和前3位維基媒體自治體當選成員可獲得第一屆的3年任期,其餘成員可獲得第二屆的2年任期。在第二年的結束前,第二屆的成員將進行一次選舉,當選可獲得2年的任期。
  2. 附錄(辭職):如果某席位在任期內辭職(或以其他方式被免職),該席位將會在下一次選舉中填補。如果換屆導致該屆成員增加到9名,則該新席位將是一個完整任期。如果一屆的席位增加到10個以上,那麼排名墊底的新成員將只獲得1年任期。
  3. 由維基媒體專案的活躍編輯人數和維基媒體自治體的投票成員人數決定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