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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U4C)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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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行為準則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英文簡稱為:U4C)代表了我們的國際社群,是一個執行機構,致力於公平地和一致地實施《通用行為準則》。

這是一個與 NDA 仲裁委員會和監管員等其他高級決策機構相平等的機構。《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確定維基媒體組織或社群在執行《通用行為準則》時是否存在系統性失敗。該委員會提供《通用行為準則》相關培訓資料的品質保證,並監督年度 《通用行為準則》和其執行規範的社群審查。

本章程詳細說明了《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範圍和宗旨、其選舉、成員角色、基本程序,以及政策和先例。

1. 目的與範圍

1.1. 功能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工作範圍包括:

  • 監管《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的報告。屆時,《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能會進行額外調查,並在適當的情況下採取行動。
  • 觀察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於 2020 年批准的所有維基媒體線上和線下空間的《通用行為準則》執行狀況。
  • 建議對《通用行為準則》和《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進行適當的修改,供維基媒體基金會和社群考慮,以作為《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組織的年度審查的一部分。
    •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不得自行變更任何文件。
  • 根據要求,協助維基媒體基金會和其他利益相關者處理其管轄範圍內的案件。

1.2. 職責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有以下職責:

  • 處理《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中概述的情況下的投訴和申訴,包括但不限於:
    • 缺乏執行《通用行為準則》的地方自治能力;
    • 與《通用行為準則》互相衝突的當地決策;
    • 地方自治機構和團隊拒絕執行《通用行為準則》;
    • 缺乏資源或缺乏意願來解決妨礙通過地方自治程序充分執行《通用行為準則》的問題;
  • 進行任何必要的調查以解決上述投訴和申訴;
  • 為社群提供有關《通用行為準則》最佳實踐的資源,例如強制性培訓材料、由維基媒體運動成員和組織創建的培訓資源以保證其質量(超出《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本身監督的基本《通用行為準則》培訓材料),以及其他所需資源;
  • 如有需要,與社群成員執行機構合作,提供《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和《通用行為準則》的最終解釋;
  • 評估《通用行為準則》執行的有效性,並提供改進建議。

除上述內容之外:

  •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不受理主要不涉及違反《通用行為準則》或其執行的案件。
  • 除非有嚴重系統性問題的情況,《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以委派其最終決策權。《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職責在《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3.1.2其他執行結構的脈絡下已進行了解釋。

1.3. 成員制度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將由 16 名由投票選舉選出的社群成員和最多 2 名由維基媒體基金會任命的無投票權成員組成。每位成員的任期為兩年,首屆選舉除外(請參見 3.2)。

維基媒體基金會可以任命最多兩名無投票權的成員,並根據《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要求選擇額外的支援人員。

1.4. 利益冲突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個人投票成員不必辭去其他職位(例如本地管理員、仲裁委員會的成員),但不能受維基媒體基金會或維基媒體自治體聘用為員工或合約工,也不能為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的成員。

2. 選舉和任期

2.1. 成員資格

每位成員和候選人必須:

  • 遵守《通用行為準則》。
  • 需年滿18歲,當選後需與維基媒體基金會簽署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英文簡稱為:NDA)。
  • 在過去 1 年內沒有被任何維基媒體專案封鎖或被禁止活動。被封鎖或被禁止的候選人可以向選舉委員會提出上訴,選舉委員會可以因應情況破例。
  • 公開自我標識他們的維基專案主頁,以及他們來自的地區。
  • 滿足選舉流程所決定的任何其他資格要求。
  • 成為起碼一個維基媒體專案計畫的註冊成員至少 365 天,並且至少有 500 次編輯。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選舉委員會擁有最終決定候選人是否符合資格要求的權力。

2.2. 區域分佈

2.2.1. 區域分佈

為了確保《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代表維基媒體運動的多樣性,我們將透過地區分配選出八名代表,每個地區一名代表。根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區域方法,區域分佈如下:

  • 北美(美國和加拿大)
  • 北歐和西歐
  • 拉丁美洲與加勒比地區
  • 中歐及東歐
  • 撒哈拉沙漠以南之非洲地區
  • 中東和北非
  • 東亞,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 (ESEAP)
  • 南亞

2.2.2. 整體社群

來自整個維基媒體社群的八名代表將由投票選舉選出。

2.3. 任期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選舉除第一次選舉外,每位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在首屆選舉中,地區代表成員的任期為兩年,普通會員的任期為一年。

2.4. 選舉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中具有投票權成員的年度選舉將由《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監督,並由選舉委員會與《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合作管理。在第一次選舉中,《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建構委員會將代替《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候選人必須符合此頁面 2.1 節中規定的會員要求。

在成功完成《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章程批准程序後,《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首次選舉將盡快舉行。

選舉過程遵循以下時間表:

  •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至少在選舉開始前一個月確定選舉日期、時間表,以及地區席位和普通席位數量。
  • 選舉委員會開始選舉程序
  • 提名期 —— 在此期間接受提名
  • 候選人審核期限
  • 問答期 —— 候選人回答社群提出的問題
  • 投票期 —— 符合資格的選民可以投票給候選人

2.5. 投票流程

  • 投票是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民可以向每位候選人投下支持、反對或中立票。
  • 選民可以投票給來自所有地區的候選人。
  • 中立票不計算在內。
  • 選民資格將由選舉委員會決定。
  • 候選人必須獲得 60% 或以上的支持票(與反對票相比)才能當選。計算百分比時不計算中立票。獲得此資格後:
    • 每位候選人的反對票數量將從支持票數量中減去。票數差距最大的候選人將當選各席位。
    • 如果兩位候選人的支持率相同,則以支持票數量/(支持票數量+反對票數量)計算的百分比來決定勝負。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第一階段結束後,《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建構委員會將解散,而《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將盡快開始工作。

2.6. 空缺席位

如果出現空缺席位,無論是因為成員辭職、被免職,還是在選舉中沒有選出候選人擔任地區席位,《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能會將該席位留空並在下一次選舉期間暫時填補,或者《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能會召集特別會議選舉。在成員辭職或罷免的情況下,《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以任命一名在最近一次選舉中參選並獲得至少 60% 支持的成員。

填補空缺席位的成員將完成其所填補席位的剩餘任期。

3. 内部程序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以在其職責範圍內制定或修改其內部程序。《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成員之間應保持公平和公正。在適當的情況下,《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應在實施之前徵求社群對預期變更的反饋。

3.1. 内部政策和先例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不制定新政策,也不得修改或變更《通用行為準則》和其執行規範。相反,《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按照其範圍的定義應用並執行 《通用行為準則》。

由於社群政策、指導方針和規範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演變,先前的決定只有在當前背景下仍然具有相關性的情況下才會被考慮。

然而,《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能會建議對《通用行為準則》和其執行規範進行修改,供維基媒體基金會和社群考慮,作為《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組織的年度審查流程的一部分。

3.2.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的行為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應該:

  • 積極參與《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工作,如缺席《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工作,應在開始時告知《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 及時並適當地回應對其行為的擔憂。
  • 維護與《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共享的私人信息的機密性,包括私人信件和非公開個人信息。
  • 與《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保持同事關係,並努力有效地解決人際衝突。
  • 堅持《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的權力與其他成員相平等的理念。
  • 努力以透明的方式行事,盡可能為他們的決定提供解釋,同時保持適當的保密性。
  • 了解全域政策,包括《通用行為準則》,並應努力了解《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處理的任何工作的當地政策和文化。

任何屢次或嚴重未能達到上述期望的《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可能會根據公開的委員會決議被暫停或除名。該決議必須得到所有《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三分之二的支持,投票過程中不包括以下成員:

  • 該《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面臨停職或開除,以及;
  • 任何在 30 天內未對通過所有已知的書面溝通方法徵求其對該決議的反饋做出回應的《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

3.3. 透明度和保密性

接受的投訴應在維基上公開報告,並至少提供最少的信息。

決定的工作應在維基上公開報告,說明用戶名稱、專案、日期和基本案例描述。如果任何信息因隱私或法律原因不適合公開報告,報告應通過模糊細節來進行匿名化處理,甚至酌情省略相應信息。

如果《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違反保密協議,必要時通過適當的內部紀律處分來解決問題是非常重要的。違反隱私權政策存取非公開個人資料政策檢查使用者政策監督政策的行為將由申訴專員委員會調查。委員會應進行調查,以確定違規行為是錯誤還是故意的。如果調查確定有必要,委員會可能會建議維基媒體基金會撤銷保密協議。

3.4. 法定人數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以有任意數量的成員。除非達到投票成員(16 名成員)的 50%(8 名成員)的法定人數,否則委員會不能做出任何決定或投票。當達到法定人數時,《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將繼續處理不需要投票的事項,並在需要時舉行特別選舉。

3.5. 小組委員會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建構委員會建議,在《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立時,內部至少設立兩個小組委員會。第一個小組委員會負責《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有關預防、訓練和報告的工作;第二個小組委員會負責案件的審查和處理。

3.6. 結構性支援

有些工作可能需要某些結構化支持。《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以酌情組建小組委員會或指定個人成員,執行特定任務或擔任特定角色,以處理《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工作。

維基媒體基金會將為委員會提供工具以幫助其完成工作(例如:安全通訊工具、私密 wiki 等)。維基媒體基金會可根據《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要求任命額外的支援人員。

3.7. 工具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以採取其認為適當和相稱的所有措施來遵守其職責並解決系統性故障,以根據執行規範和本政策充分執行《通用行為準則》。這包括為《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或其代表創建或請求管理用戶權限(本地/全球維基和 MediaWiki 工具)、郵件列表和私人維基等支援工具,以及支援《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運營的私人事件報告系統等其他工具,並將由維基媒體基金會和管理員在《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任期內創建和管理。

為《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目的授予的任何權利只能用於《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行動、調查和緊急情況,除非他們擁有本地或全域流程授予的其他管理權限。

3.8. 回避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可以在有或沒有解釋的情況下迴避任何工作或工作的任何方面。如果存在利益衝突,則應迴避。這種情況可能導致《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參與有關工作的討論,但不參與投票過程。

任何以《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身份參與其參與的專案或維基媒體自治體工作的《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都有責任決定迴避,以保持《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的公正性。如果《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因其他職務或其他活動而直接參與該工作,則不得以《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身份參與該工作。該決定仍有待《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全體成員投票表決。任何《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都可以選擇退出迴避投票,但仍參與迴避工作的討論。

通常來說,與《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工作有關的利益衝突包括個人成員參與爭議的實質內容或個人成員與工作所涉及的其中一方的重大參與。以前作為常規編輯、管理員或《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與各方的互動通常不是迴避的理由。

3.8.1. 有關請求成員迴避的流程和程序

如果某人認為《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應該迴避《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某些工作,則該人士必須向《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發送請求,要求該成員迴避並說明工作情況與其理由。《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可以遵守要求迴避或進行《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投票,但受影響的成員無法投票。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應在開始對工作進行投票之前回覆相關的請求。工作進入投票階段後提出迴避請求的,除特殊情況外,將不被批准。

3.9. 關係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以發佈《通用行為準則》的正式或非正式建議和解釋。當可能時,《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應回應其他高層決策機構、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或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建議或解釋請求。其他團體或個人也可以向《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請求建議和解釋。在適當的情況下,《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應公開記錄其正式建議和解釋。

3.9.1. 與其他維基媒體運動中管治機構的關係

根據《通用行為準則》的執行規範,《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以根據情況作為《通用行為準則》的高層決策機構,並作為其他高層決策機構的對等小組。該委員會的作用是為社群提供關於《通用行為準則》最佳實踐的資源,並在本地團體在執行《通用行為準則》方面出現系統性失敗的情況下充當最終求助者。

對於涉及維基媒體自治體工作人員的案件,《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應與維基媒體自治體和/或維基媒體自治體委員會共同處理。《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以對維基媒體活動空間中的工作人員採取行動,並可以向維基媒體自治體建議其他行動。

維基媒體運動的管治機構同時可能將《通用行為準則》執行的案件或上訴(即使是那些通常不屬於《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範圍的案件)提交給《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依其通常程序決定是否審理這些案件或上訴。

尋求建議、解釋或案件轉介的請求通常應在元維基上提出,除非出於隱私原因不適合公開請求。對於涉及隱私的情況,應使用《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專用電子郵件地址發送請求。

4. 工作

4.1. 《通用行為準則》和執行培訓資源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將監督培訓資源的創建和維護,並與維基媒體基金會協調此類培訓資源的翻譯。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中規定的三個基本培訓課程應包括:

  • 導覽
  • 識別和舉報
  • 複雜案件和申訴

這些培訓課程將在 learn.wiki 等平台上讓公眾訪問,並且必須與維基媒體基金會合作翻譯成盡可能多的語言。語言列表或數量將由《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根據他們認為合適的標準來確定。

除了提供培訓課程外,《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同時可以探索和支持其他培訓方式,與各種社群利益相關者(例如但不限於維基媒體基金會及其自治體)合作。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同時可以自行決定分享《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和相關事項的最佳實踐,並根據要求提供由其他運動利益相關者創建的《通用行為準則》培訓資源,以保證和認證其質量。

正如《通用行為準則》本身定義了最低標準,並邀請和鼓勵社群以這些最低行為標準為基礎,歡迎維基媒體運動的利益相關者以基本培訓資源為基礎,並加以改進。

4.2. 管轄權、訴訟、裁決、申訴

4.2.1. 管轄權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在執行規範規定的職責範圍內對所有與維基媒體相關的線上和線下空間擁有管轄權。《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不受理主要不涉及違反《通用行為準則》或其執行的案件。除非有嚴重系統性問題的情況,《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以委派其最終決策權。

除上述關係部分所述外,《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對以下事項沒有管轄權: (i) 維基媒體基金會或其工作人員的官方行為; (ii) 維基媒體自治體的僱傭關係問題受維基媒體自治體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和法規管轄。

除系統性問題外,對於簽署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的高層決策機構(仲裁委員會、地方自治體委員會、全球理事會、選舉委員會、技術行為準則委員會、監管員)並保證有效自治時,《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將不具有管轄權。《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同時應尊重維基媒體運動權力下放的原則,理解《通用行為準則》應在盡可能相關的地方層面執行。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保留對其聽取的所有事項的管轄權,包括相關的執行程序,並可自行決定隨時重新審查任何程序,除非該問題因法律問題移交給作為平台提供者的維基媒體基金會。

4.2.1.1. 系統性失敗

任何人均可以提出與系統性失敗相關的問題,《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以選擇在至少多數支持的情況下展開調查。如果維基媒體基金會或高層決策機構要求對系統性失敗進行調查,《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將展開調查。關於如何解釋《通用行為準則》的善意分歧不足以確定高層決策機構系統性地未能執行該準則。

根據社群批准的執行規範,《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以採取其認為適當和相稱的所有措施來解決系統性故障(例如維基媒體專案被操控),以充分執行《通用行為準則》。在做出決定時,《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以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和其他運動團體的報告,或者可以要求外部報告。對於系統性地未能執行《通用行為準則》的制裁包括各種措施,直至並包括關閉維基。裁決後應發佈一份報告,供全球社群審議。

4.2.2. 訴訟

4.2.2.1. 請求裁決覆核

裁決審查請求必須按照《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指定的方式提出。《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自行決定接受或拒絕任何事項;這將考慮請求各方和其他知情用戶的觀點,但不受其約束。

4.2.2.2. 訴訟形式
  • 標準程序:在默認情況下,聽證會將公開進行,並遵循《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相關頁面上公佈的程序。如果《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認為公開程序可能會對程序參與者或第三方造成不成比例的傷害(通常涉及重大隱私、騷擾或法律問題),或者可能對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法律、技術、以及與公共政策相關的平台提供商義務造成傷害,雙方將收到非公開聽證會的通知,並在做出決定之前有合理的機會對有關他們的言論做出回應。
  • 快速程序:如果對某事項的事實基本上沒有爭議,《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以通過投票解決爭議,而無需根據標準程序。

4.2.2.3. 參與

在案件懸而未決期間而任期屆滿的《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可以繼續參與該案件,直至案件結束。新任命的成員可以積極參與《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處理的任何事務,自任命之日起立即生效。

任何知情且感興趣的用戶都可以將陳述添加到案例頁面。《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進一步制定提交陳述的規則。用戶可以對有關自己的陳述做出回應,《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將盡力聯繫任何屬於案件主題的用戶;如果不這樣做,這可能會導致在沒有他們參與的情況下做出決定。所有編輯都必須在案例頁面上按照《通用行為準則》行事,如果不這樣做,可能會面臨制裁。

4.2.2.4. 證據的可受理性

在所有訴訟中,可接受的證據包括:

  1. 所有編輯和日誌條目,包括《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範圍內的線上專案、平台和服務中刪除或以其他方式隱藏的編輯和日誌條目;
  2. U4C 認為適當的線下事件的證詞和證據。

維基媒體基金會平台和服務支持的所有語言的證據均可接受。如果《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需要額外的資源處理收到的材料,這可以像其他與平台提供商合作的社群自治委員會一樣與維基媒體基金會進行協調。基於私人通信(包括但不限於其他網站、論壇、聊天室、IRC 日誌、電子郵件通信)的證據只有在《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事先同意的情況下才可採信。

證據可以私下提交,但《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通常希望證據在所有公開程序中公開發佈,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不這樣做,或者已確定程序將是私下進行的。《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將根據其本身的優點決定是否接受每份私人證據的提交,如果接受,這些證據將在私人聽證會上予以考慮。

4.2.2.5. 臨時禁令

在提出案件請求和結案之間的任何時間,《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都可以發佈臨時禁令,在案件期間限制當事人或一般用戶的行為。

4.2.3. 裁決

4.2.3.1. 裁決方式

裁決以清晰和簡潔的標準英語和與當前案件相關的主要語言撰寫;通常包括:(i) 概述主要原則,(ii) 作出事實調查,(iii) 規定補救措施和裁決,以及 (iv) 具體說明任何執行安排。如果《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各方或其他感興趣的編輯不清楚任何條款的含義,可以根據要求進行澄清。

4.2.4. 申訴

4.2.4.1. 申訴的可受理性

被封鎖、禁制或類似限制的用戶申訴通常透過電子郵件進行。

4.2.4.2. 對裁決提出申訴

案件任何一方均可要求《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重新考慮或修改裁決,《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以自行決定接受或拒絕。《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在審查裁決前,可要求裁決頒布後或任何先前的重新審議請求後至少經過一段時間。

4.3. 《通用行為準則》和執行規範——審查和變更

4.3.1. 《通用行為準則》的監管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應密切監測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定期安全認知調查、自身的案件量趨勢,以及社群自治流程的反饋,以確定社群有效自治面臨的挑戰,並執行《通用行為準則》。發現的問題應公開記錄在《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佈告欄上,按合理的方式予以解決,或在年度《通用行為準則》和執行規範審查期間提出。

在年度審查之前,《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將完成以下工作:

  • 聯繫我們全球社群的工作人員,包括:
    • 監管員
    • 仲裁委員會成員
    • 用戶查核員
    • 監督員
    • 管理員
    • 社群
  • 提供要求《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調查社群中《通用行為準則》或執行規範相關挑戰的任何觀察結果報告。《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有義務討論這些報告以將其納入其提案中。
  • 在元維基上設立一個可供所有人使用的評論頁面。這包含一個供任何社群成員報告有關《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執行規範和《通用行為準則》如何強制執行的問題部分。評論頁面的連結在有關年度審查的《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通訊中。《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應研究該頁面上的評論和問題,但沒有義務深入跟進。
  • 上述元維基評論頁面包含第二個專門部分,允許社群成員分享改進和修改的想法。這有助於收集個人的想法,並旨在向社群中的所有聲音開放。《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需要在年度流程中起草提案時閱讀並決定是否要採用這些想法。
  •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應積極尋找維基媒體運動中是否出現新的或不尋常的不可接受行為趨勢。他們可能會觀察趨勢和社群的評論,並考慮學術研究。

4.3.2. 章程、執行規範或《通用行為準則》的變更

對章程、執行規範或《通用行為準則》的變更需要社群批准。《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將自行決定組織對《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和章程的年度審查。這至少包括:

  • 反饋評估階段
    • 徵集全域評論
    • 對各渠道的評論和積累的社群情緒進行評估
    • 從有關我們的維基媒體運動和互聯網的實際研究狀況中獲得的知識
  • 起草階段
    • 納入評估的工作人員和社群評論、佈告欄的內部註釋,以及有關我們的維基媒體運動和互聯網的實際研究狀況的知識。
    • 在起草階段,進行至少三個開放的社群對話,以覆蓋不同時區。
    • 更改後的草稿會在起草階段定期發佈,具體取決於《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工作流程,在每次會議後或每週發佈。
    • 最終草案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法律部門在維基上進行審查。
  • 投票階段
    • 投票將由社群成員投票,支持率為 > 60% 或 > 66%
    • 維基媒體基金會負責投票前最終草案的翻譯工作,並根據《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規定運行和推廣投票。
    • 投票必須允許選民分別對各個實質性部分進行投票。

5. 詞彙表

區域分佈組別:區域分佈組別是由維基媒體社群選出的《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代表組成的組別,這些代表來自 8 個維基媒體確定的區域——中歐和東歐 (CEE)/拉丁美洲與加勒比地區/中東和北非/北美(美國和加拿大)/南亞/東亞,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 (ESEAP)/撒哈拉沙漠以南之非洲地區/北歐和西歐。

整體社群組別:整體社群組別是由《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社群選出的活躍於任何維基媒體專案的代表組成的組別。然而,從同一個維基媒體專案主頁中選出的成員不得超過兩名,該數字同時包括在區域分佈組別中選出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