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憲章/內容/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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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媒體運動專注於發展、策劃與擴展自由知識的全球可用性。維基媒體運動憲章存在是為了定義維基媒體運動、其核心價值和原則。它是一份正式的社會協議,解釋了運動中各實體間的關係、它們的權利和責任。這同等適用於已存在的實體和將被建立的實體。

透過正式批准程序,憲章在其治理的社群同意下存在。運動憲章適用維基媒體運動的所有成員、實體和技術空間,包括但不限於內容貢獻者、項目、自治體,以及維基媒體基金會

為了實現我們的重點,運動已經發展了範圍廣泛的知識庫(「項目」)—— 多種語言且不同焦點。項目在內容創建和管理方面很大程度上是自治的,

[1]

社群行為亦是。運動也包含專注於特定事物或地理區域的有組織性以及非正式的團體。這些團體的角色是直接或間接支持各項目。

補充這些項目與團體的是一個具有數個角色的綜合基礎設施。基礎設施支持了運動的技術需求。基礎設施為知識的持續發展與保留提供了財務和其他資源。基礎設施努力促進能使運動和其中實體在世界各地運作的法律和監管環境。基礎設施也透過推動和促進一個知識能被共享和攝取的安全又具有生產力的環境來支持內容貢獻者、讀者,以及其他全球維基媒體運動的一份子,這是本地項目無法自行做到的。基礎設施支持的性質和範圍受限於運動的價值、資源和運動外部所加的限制。

備註

  1. This wording has been highlighted as a potential concern b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Legal department, who proposed the following alternative wording: The projects are built with systems of self-governance. This was on two primary grounds:

    1. 當前措辭可能會誤導外部組織(尤其是立法機關)認為沒有任何機構能夠正式遵守法律義務。
    2. 此外,「很大程度上」這個措辭相當模糊,且目前沒有任何相鄰的句子能夠清楚地說明本地項目的自治範圍或限制。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認為這是合理的顧慮,但也認為原始含義應保留。

    因此:

    如果您有任何既能捕捉原意且又顧及法律層面顧慮的建議或具體措辭,委員會將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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